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矿工半天论
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位或提前离岗超过一小时安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考勤的记录和检查
员工考勤由所在单位行政职能部门专门负责。
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加班,应将加班小时数告知考核负责人予以记录。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每月5日、每年1月5日之前,考勤负责人应将上月度和上年度考勤表及统计表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公司考勤管理行驶检察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驶检查权。除上述部门、领导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行驶检查权。
考勤检查分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
随机抽查由具有考勤检察权的部门、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权限内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对象由进行考前检查的部门、领导自定。
由于天气等原因等导致迟到或旷工,可以不予以处罚,但考勤员应将原因予以记录。
任何部门员工均在无条件的配合有考勤检察权的部门领导进行考勤检查。
·对于特殊岗位,或封闭开发阶段考勤管理另行规定。
·一线生产人员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规定,处理方法与此章同。
·病、事假执行公司相应的假期制度,安规定程序办理。
·旷工执行公司相应的惩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