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年满24后初育为晚育),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得分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给予南方看护假10天。
(2) 晚育的女职工休90天产假后,加重仍然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报单位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增加产假三个月,累计半年。如子女六个月后,再继续延长产假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包括往返费程在内的共计90分钟的母乳时间。
2、 考试假期
对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的员工,只要所学专业人与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并附有学校会考日证明书,经部门经理同意,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给予考试假期的全薪待遇。
3、 探亲假
(1)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与父母不在同地居住,又不能利用休息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四年一次,假期20天,另按本单位所在地到达探亲地的实际途中时间增加相应的天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地居住,又不能利用休息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一次,假期20天,另按本单位所在地探亲地的实际途中时间增加相应的天数。
(2) 探亲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3) 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薪假
(4) 员工申请探亲假,必需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表
(5) 探亲按照日历的天数计算。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
(6) 员工探亲假日期的选择必需得到上级负责人的批准,且到本单位人资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以矿工处理
(7) 探亲假当年一次性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所享受的探亲假不足年假天数可继续享受年假。
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期按日工资扣除。
4、 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治疗或修养时间以医院要求为准,待痊愈后回岗继续工作。
·请假程序
5、 员工请假前应该首先填写相应的“请假申请单”,将请假原因、日期等一一注明,然后履行其他必要手段。经相应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将所担任工作觅妥代理人,方可离岗,否则以矿工论。
6、 突发事件或因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直接上级或由同事或他人代行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直接上级在接到员工的“请假申请单”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7、 假期届满后不能到岗工作的,应进行补假。假期届满不贵又未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矿工。
·年度累计事假15天以上,病假30天以上,公司可根据情节将其留职查看或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