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在经营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2、 只有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接受。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4、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5、 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提供自己个人消费
·佣金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予的佣金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6、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7、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8、 员工在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 邀请方的目的是为了从我方获取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