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契约连锁。风靡世界的“肯德基”、“麦当劳”都是特许连锁组织的典型代表。目前,世界各国特许连锁的定义表述不完全一样,美国商务部对特许连锁下的定义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象征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所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的经营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原国内贸易部在1997年11月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上,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
上面的两个定义尽管表述不同,其实质内容却相差无几。事实上,特许连锁的所在加盟店都是以独特的所有者身份加入的,在人事、财务上,各店铺保留自主性,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则高度统一,必须接受加盟总部的指导和控制,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以特许合同为连锁关系的纽带基础,系统内各加盟店之间没有任何横向关系,只存在加盟店与加盟总部的纵向联系,加盟双方既是独立的事业者,但又必须在合同的规则下形成一个资本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实现企业联合经营效益。
特许连锁在国外萌芽较早,已有100多年历史,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特许连锁经营这一方式才如奔腾之马,飞速发展起来。现在,美国几乎每6.5分钟就有一家特许加盟店开业。特许连锁已经参透了商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是欧美最被看好的连锁业态。特许连锁之所以能如此飞速地发展,是特许连锁是以特许权向市场辐射。对加盟总部而言,企业无需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将已经成熟的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和独具特色的经营技术以及已经名牌化的品牌通过转让和授让占领市场,产生较强的市场倍增力,是一种安全而迅速地扩大知名度、拓展市场的经营方式;对于加盟店而言,业主无需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只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直接套用他人的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技术,得到加盟总部的长期指导和服务,“借他人之梯,登自己发展之楼”,从而省去探索时间,降低了投资风险,由于对双方都有吸引力,特许连锁成为目前国际上最为流行的连锁经营方式。 |